在法律实践中,法官、检察官等执法人员经常需要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在保证了司法效率和灵活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首先,被告人对于同样罪名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处罚,这是否符合公正原则?其次,在某些情况下执法者过分地运用自己的判断力甚至存在滥用职权现象。
为此,《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庭指控或者辩论中发生有关犯罪成立要件、适用程序及应当负担举证责任等方面争议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采纳。”即是说,执政部门可以酌情使用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处理,并认真考虑各个因素以确保尽可能地维护社会稳定并避免错误惩治。
但是,“酌情”本身就意味着一个模糊区域。如果不能明确定义什么属于“具体条件”,那么将难以制约执行机构作出恰当而平衡的调查结果。因此我们必须建立起更加精准化深入可靠化标准去评价每项事件里所涉及到理解之间得复杂交错变动元素。
总之, 在缺乏普遍定义、“最低限度”的基础上, 如何管理好“赦免范围内”的施工? 是当前司改进步迈向未来成功路线图设计优秀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