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有一种被称为“实证主义”的理论流派。这个概念源于德国学者孔德(Franz von Liszt)和魏斯曼(Adolf Wach)。他们认为,在犯罪行为的定罪过程中,应该以客观、可靠、科学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
那么,“实证主义”对刑事案件究竟意味着什么?
首先要明确,“实证主义”并不是说只考虑自然科学或技术手段获取到的物质性直接数据来进行量化分析,并且完全排除从社会人文角度出发寻找相关线索与因素。它更多地强调了基于客观真相原则去看待一个事件所涉及到的各方面信息,并通过推导演绎等方法形成合理结论。
具体而言,“实证主义”的典型特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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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现场勘验:重视第一时间收集现场情报,防止失散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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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物质凭据:关注目击者口供是否符合逻辑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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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技术工具:如DNA检测、指纹比对等高精度手段能够帮助查清谁是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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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正当因素影响: 在审讯和庭审过程中建立起公正平衡制约机制避免错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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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责模式由单纯惩治转向预防震慑,尤其针对经济金融类违法犯罪加大打击力度;
6 . 尊重民权利益 : 受害人受保护权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总之,“ 实验证明即真相 ” 是 “ 实警戒即威慑 ” 的前提条件 ,也是健全有效运作司法系统必须坚持践行 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环境变得更加安稳有序。
综上所述,在取缔恐怖暴乱 , 打击黑恶势力 , 消灭毒品走私 和 社区管理 中都需要我们始终秉持 “ 实议识别 ” 范畴内思路去探求最佳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