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判决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那么,在面对不同类型、来源和性质的证据时,法律究竟给出了哪些规定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中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列举具体适用于所有案件的固定证明标准。而是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原则,并留有较大空间供裁判员自行运用。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责任纠纷赔偿损失问题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其受到精神折磨或者其他非经济损害赔偿时”,可以使用“被告违反合同约束”等方式进行推断与论述;但如果无从确定或酌情认为难以计算,则可以参考市场惯例、社会公平及相关司法实践等方面作为衡量基础来支持结论。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嫌故意伤害罪通知》还特别说明了以下三种可视为重要指引:
- 仅凭单方陈述不能成立
- 公安机关调查取得材料,也需要进一步确认真实性有效性
- 在保护个人信息尊重道德底线同时,“找亲戚朋友开口说话”的手段更容易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继上文所提到三项之后,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我们需注意以下四点:
- 主动收集可能帮助您获得胜利的数据;
- 紧密监控目击者和专家发表言论; 3.搜集各类物品即旁观现象来佐证你所申请事件。 4.谨慎处理可能影响您声誉值得怀疑源头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