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常常需要接受辩护律师的代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进行案件分析和策略制定时,必须了解并运用好相关法理原则。其中最为重要且广泛适用于各类案件的一项便是“无罪推定”原则。
所谓无罪推定,即指在未经有效证据证明前,任何人都应该被视为没有犯下违反国家刑法规范行为,并因此享有相应宽大处理或免责情形。这个原则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采纳、固化于不少主流司法体系之内,并直接与一些其它核心价值观如公正、平等、尊重自由等联系起来。
具体到我国实践中,则可以看出冒名顶替、“三合一”查处以及打击黑恶势力活动过程中也出现了若干例子突显其意义——针对某些特殊身份(比如学生)走私毒品可能存在控方悬着威胁求供等非正当手段;收集取得关键性物证可能涉及强制检索甚至失实造假操作;审讯过程亦面临口供是否真伪可靠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界限和准确定位,“从全局利益考虑”的忙碌说教就容易扭曲调整程序本质导致漏洞百出乃至滥用职权变成惩治异见者工具。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在部分极端事件发生后舆论通常借机高呼“放过他们”,阻挠正义施行给符合立场预期结果带去压力影响竞选政治计算或组建联邦政府协商安排议题优先级按捺不住混杂私欲加入评断标准污染裁量空间这种趣味同样危害社会稳步良性发展进程 —— 战胜仇视批斗文化离不开信仰共同点约束业务能力引领道路清廉永驻察验勘误精神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