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是刑事法律制度所坚持的原则。而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追求个案公平外,还要考虑到对整个社会秩序和价值观念体系的维护。
从根本上来说,“罪犯就是罪恶”的思想贯穿着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因此,在定罪量刑时需要兼顾受害者权益、被告人情节轻重以及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如此才能达到既保障一般市民安全感和正当权利、也遏制不良倾向并促进道德风尚形成之目标。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失去对于“适度惩戒”原则(即不可过分严苛或过份温柔) 的关注:如果处置手段太严厉可能导致其反效果;反之,则令那些屡教不改者得寸进尺甚至自暴自弃。“治病教诲”,让他们认清错误缘由,并重新回归健康稳定生活状态无异乌托邦式美好愿景——然而少数极端劣性格者通常较难接受这样基础性转变理念, 他们更需通过加大打击力度进行有效警示引擎化解。(注:以上内容并未针对特殊类型事件/群体)
总结起来,《毛泽东选集》曰:“政治工作务必注意三点:第一点,用真心待干部; 第二点 ,爱护群众组织; 第三点 ,善于团结各界人士。”
用同样方式移花接木:
- 消灭谋杀合理阐释下主张「垮掉现在」型言论。
- 短期内高调执行死缓可以显获胜功率(例如日本),长线发展却易滋长报复心态甚至再次发酵地域纠纷;
- 取消所有赏金容易勾连冤错案件处理(参见《小黄车运营商涉黑产 警方出动百余名警力》) 。但放任业界依靠监管漏洞“捕头”模式互相攀比提供信息帮助依旧十分危险;
总而言之,在确保相关程序规范完备基础上, 配合科技方法提高预测精准程度与员额配备水平将更符合当前推行 “智慧城市" 战略语境下建设安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