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是当事人为证明自己权利主张的真实性、合法性而进行的一种重要证据行为。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举证责任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主张什么事实,就要为证明这个事实负责。比如,甲方主张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那么甲方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乙方确实未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的证据,比如公证书、认证书、司法鉴定书等,由于其具有公证性质或者专业性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当事人再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提出反驳意见,则需要出示其他证据来予以证明。
再次,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有权要求其提供更多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更多的证据,法院可以根据证据规则和常识推定事实。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无法提供反驳证据,则法院可能会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是与事实的争议有关的。如果事实是明确的,或者对事实的争议在举证过程中已经得到解决,那么举证责任就不再存在。比如,一笔债务的金额、到期日等事实已经明确,那么双方不需要再互相举证。
综上所述,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提供充分、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同时,在举证过程中,需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遵循证据规则,以确保自己的证据能够被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