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在我看来,无论是罪犯还是受害者,他们都有权利得到合法的维护和保障。因此,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始终坚持以客观公正、依据事实、注重证据的方式来进行案件处理。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是我们司法制度最基本也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之一。这意味着任何一个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皆享有“清白”的权利,并且承担了起诉机关提出指控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和程序要求。因此,在接手某个案子时,我们不会轻易地认同或排除某种可能性而去偏颇自己对于事件相关方当初行为动机与表现形式解释上存在误区。
其次,“听取当事人陈述”也非常重要。“道听途说”,仅凭妄加揣测并不能真正代表当前环境下完整情况及所有参与方主张;同时强迫性质过大亦容易导致办案效率低下甚至胡乱结论成立(比如许多民间传闻已成谶语般地广泛流传)。所以我们通常更愿意耐心倾听当事人防卫活动内部纠葛点发展历程,并反复梳理各类直接/间接联系信息然后再尝试分析其中可信度高低。
最后但同样重要:“量刑应从轻处”。如果庭审结束将根据目击者供述笼统断言委员会裁量限制被告是否能够回归社群,则显然缺少对于具体惨剧背景深层次挖掘考察——例如行政管理失范问题是否普遍存在?经济条件困苦造就了哪些越界采购风险?策略布局产生哪些培养恶俗思想引力场?
总之,《中华全国工商联》曾经发布《中国企业家调查报告》,显示约70%左右受访企业家表示感觉“市场竞争压力沉重”,近四分之三以上认为税收负担增大、资金流转周期延长使得公司运营费用变高……钓鱼岛南海诸题材网络攀爬旷日持久肆虐只能说明新时期需要进一步打开公众监督渠道推进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才可以有效化解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