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通报,称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项法规的原因,已对某公司高管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一举动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从一个侧面来看,“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执行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被羁押者合理权益,则可能损害其基本自由和尊严。
首先需要明确:适用于 “ 取保候审 ” 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涉及轻微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2. 证据确凿、不足以构成拘留、逮捕情形。也就是说,“ 取保候审 ” 是对公民个体自由限制最小化处理方式之一,并非随意使用而产生负效应。
然而实际操作当中还存在诸如超期羁押、强迫认罪等问题。例如此前各地陆续曝出若干冤假错案后检察院撤销批准信息甚至直接释放无辜被告人时仍未收回监视居住(类似于 “ 取保留所 ”),导致他们长达数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并遭受精神上极大压力 。可以想见 , 进入监视居住状态 对个体家庭影响巨大 , 因此我们有必要更加注意相关程序是否符合现存立场下确定好 的标准 。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 , 相关部门需进步卓著 : 具体包括 : 完善流程规范 ; 加快推进电子录音笔记录 声像资料 ; 强调 执行 地方法条 第三十九条 中提到 " 现场搜查 和 抓捕 必须经过 法定程序 " 并予以 落 实 ; 在办理 利剑 工程 ( 危险品 应急 处置 计划) 领域 再 提高 能 力水平 ……
总之 , 我们既要坚持" 改革开放万众思想唯物主义" 核心价值观,同时也应该讲究在相同目标下找到普遍性利益点 . 就当前阶段 权力机构领导 下进行 更深入全景式改革 显得特别有针对性 .
文末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