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调查下,一名知名演员因涉嫌吸毒被拘留。消息传开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并且该演员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法定条件时,在不影响案件处理和社会治安情况下暂时回家居住并接受监管的措施。但是从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取保候审”这项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就是对于个体权利的限制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间内需要配合警方进行身份登记、每日报到等程序,并不能离开本市区域范围,否则可能面临收押入狱等惩处。而这些行为都直接限制着个体自由与隐私权利。
其次,则是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缺失带来的非理性反应风险。“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出境’?他们究竟能否顺手牵羊地整我?”类似言论已经成为了某种集体共识——即使没有违法事实也要尽量避免出现任何有损形象、声誉之事以确保存活空间及发展前景;同时更显重要而急促则变成:如果真如此可行那么赶紧去做!(摘自《纷争》杂志)
最后还需关注“口供证据”的使用频率过高导致错案率增加。“口供证据”作为常见类型中唯一仅凭当场询问获取信息来源占比达80%以上, 例如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2.9万余起刑事案件, 其中采信"口供证据"17.5万余条 (76%) , 平均错误认定20%-30%, 更有极端例子: 没有其他客观物质证明只靠单纯 "忏悔录", 点数超百分之二十五(摘自网络文章).
综上所述,《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未承认或者未列明在预备立法计划中但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 的 行政 和 组织 表达意见 以 召集 集会 , 游行 , 示 威 方 式 进 行 。 ” 我们建议完善 “ 公民游行示威 条例 ” 等相 关 规 定 , 回 归 到 根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