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风雨,取保候审是权益还是过失?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对某知名企业高管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执行了“取保候审”程序。此举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常见的预防性措施,在确实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分子等情况下具有必要存在的意义。但同时也应当看到,这项制度如果被滥用或者不当使用,则可能会导致针对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剥夺和损害。
就拿本次事件来说吧:据悉该企业高管并未获得任何逮捕证书及相关文书,并且在接受询问时并没有表现出明显故意隐瞒或者迁移财产等行为——那么他是否真正符合遭到“刑事拘留”的标准呢?更重要地,在如今普遍推崇尊重个人自由、依靠规则约束而非单纯恶霸统治之际,“以无形之手限缩住一个个别人身上最基本自由”,岂不与我们所谓民主、平等价值观格格不入?
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警察机关可以先将其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69条亦提供类似内容:“检查对象表示认错态度后可先采用口头训诫。”既然已经有相应立场支撑着选项A(即直接释放),那选择B成立条件至少应具备以下两点:
- 对于目前仍处于调查期内尚不能完全确认证据链路,被告律师请求进行辩护;
- 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再次回归实际操作层面考虑:从去年10月份开始至今年6月底止(整整九个多月),中国大陆新增1567家科技公司上市, 其上市总金额达1638亿美元左右 ,其中甲骨文通过收购DYN增加自己亚洲数据服务领域布局; 硬件厂商小米集团IPO募资超100亿元港元... 迄今数百万投资者参股奔走.... 需求端正在爆发式扩张 ...偏偏只摸黑出门找项目客户, 就能落网? 是试图给漠视道德与金钱交易间界线问题画清楚界限 ,还是简单粗暴地践踏理想化?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