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某知名企业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市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在取得相应手续后获准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暂时离开警方。这起案件再次将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首先,在此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无罪释放或是刑事诉讼中止,仅仅代表着当事人可以回家待定期间接受调查、协助侦查工作。而且该措施只有在符合相关规定下才能实行,比如说未逃避、毁灭证据;没有前科;有固定住所及联系方式等条件。
但是即便如此,《刑诉法》第六十四条也规范了对于限制个人自由权利的程序——必须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及违反情形。同时还需要监护人(律师)到场进行见证和提供意见建议。
那么问题来了:是否每一位被采用“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都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呢?我们不能否认存在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滥用职权甚至构成非常态化现象。“黑洞”,“软拘留”这些术语早已深入民心。“你们想怎样就怎样?”、“我给你钱行吗?”……问责之声伴随着质疑声屡屡响起!
然而我们更多看到的还是那些坚守岗位、辛勤付出、恰如其分地运用职能使命去服务群众的干警形象!他们为打击金融领域内乱象做贡献;他们为捕获百名网络赌博大咖奠基立业……
最后值得注意,在任何国度下都不存在完美无缺系统与操作模式。唯有不断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和技术防范手段更新换代才能真正优化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