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刑事犯罪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等金融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以网络、电信技术方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范畴,并将其纳入到诈骗罪中。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涉及互联网和信息通讯领域新型犯罪手段所构成之违禁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制止。因此,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再次加强了针对网络犯罪方面相关条款,并增设了数字数据证据认定程序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互联网协会自律公约》与部分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同样被提及其中,“要求从业者遵守信息安全原则”,如果造成用户权益受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防火墙必须落地执行。”百度公司副总裁王海峰表示:“我们已经按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换言之,在处理过程当中除依靠警察机关外还需倡导企业主动参与维持秩序或监管本身运作;同时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检测标准以区别黑灰产从而打击有组织恶意攻击事件也显尤其重要。
由此可见,无论是司改进程还是市场环境都呼唤着一个开放稳健平台来促使既符合治理效率又满足个性需求;即统一控制下充分竞争但风险可控力量均衡配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