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软禁”,北京取保候审实质性突破
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取保候审。这个过程既能够确保案件正常进行,又可以避免被告人因为羁押时间过长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和惩罚。然而,对于有些被关押者来说,在监视居住等状态下度日成了常态。
最近几年来,“软禁”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是已经获得法院放宽限制、改为监视居住安排或轻微管束的嫌疑人/被告人,在家庭与社交活动上仍存在着种种限制和压力,并且往往也不能自由地出行、会见朋友以及参加外界活动。
针对此类问题,《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采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应当依法执行,但不得违背本章其他规定并影响其合理权益。”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落实该条款呢?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7月6日起开始试点推广《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侦查阶段涉及未决案件相关工作机制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将“门前三包”责任区域逐渐拓展至全市范围内,并明确提出:
“公安机关所辖街道(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应当设置普通话接待员;需询问调查情况或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聆听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工作等需要到场服务任务时可派驻特约代表。”
简单来说就是:除公安派驻民警之外还设立专业化接待员岗位;同时增加特约代表选任标准并优先考虑女性从业者;通过多方面手段解决目前部分患难群体眷忧问题。
如果这样做真正付诸实践效果显著,则无论是否成功转化成国家级政策都足以改善当前形式主义泛滥、“硬编码”思维模式套路死板带给基层干警们沉重压力与苛求心理带来恶劣影响。
总之,《京城新闻报》相信只要各方共同尝试积极推进相关议题则像去年爆料曹亚伯事件那样引发舆论反响和持续声援息息相关艰辛历程最后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