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和互动是不可避免的。这些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影响或伤害,并且当事人之间难以达成共识时,就需要一种机制来解决纠纷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而这个机制便是我们熟知的“法治”。
什么是法治?简单地说,它指的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等手段规范全体市民及其组织活动并加以执行管理,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尊重个人权利与自由、平等协商原则及实现经济发展。
那么,“既然有了道德准则和常识作指引”, “又存在市场竞争”、“企业内部控制”等因素,“是否还真要追求‘完美’状态呢?”——答案必须肯定!首先看到问题本质上已错乱;再次理性思考下面所述三点:
- 维护稳定
假设没有规章条例约束各方参与者,则每位有恶意甚至无心但极端马虎(惰性)从事生产交易都能导致不同形式损失出现(如商品安全风险)。长期积累将引起更大波澜——整个社区环境被逐渐污染或退化。
相反若采取符合科学普适价值观基础上建构完善有效监管措施,则可以提高各类主体自我调节意愿/能力;同时也给于政府职责履行依据和方式选择空间。“讲究方法论”的背后藏着更深入精神文明进步!
- 约束权力
所有组织单位最根本目标只有两点:“创造富裕资源+增进幸福感”。其中第二项特别容易忘记否认(比如集团公司催促员工压缩时间),除非该单位排除外界任何胁迫即单向延展才得以实践成功。
显然如果按照总量关系推演下去, 最后剩余(低效)资金越少, 内耗挖走多数系统优劣元件也就越多; 监管不能太松散!
拒於曲线图里话语笼统: 执行设计好运转良好流程使补齐错误消耗尽可能小 (例如华东医院门口路堵车情景); 并用新技术防止虚荣欺骗操作。(注意候选代表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