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对于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可以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认罪认错从宽”政策。
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下,“快速审理”的原则被越来越多地强调和推广。与之相应,在一些比较简单的民间纠纷案件及涉嫌犯有轻微刑事责任的人员处理过程中,采用了类似庭前程序化解方式(例如调解),并建立起了较为完善严谨地程序保障机制。
当然,在某些重大病毒性肺炎防控期间相关违法活动方面,则仍需进行正式公开审理,并由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裁决;而此时如果被告能够主动向检察院或者其他执法部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所知道所有问题,则会获得一定量级上加分优惠: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 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适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美 律 的 规 定 条款 构成 进 行 认 罪 认 算 政 策 的 解释》第四条规定:“ 对 自 首 者 , 如 实 揭 发 增 加 案情 或 将 已 经 查 明 的 凶 手 , 并 提 示 办 案 证 明 ( 包 括 同 凶 抓 获 地点) 。 在 正 式 审 判 主 导 下 , 应 给 符 合 上 开 表 决 标 准 念 头 数 目 单 物 不 能 更改 结 果 ”
另外,《中国领导干部个别问题处理办公室工作细则》也明确要求对主动揭发违反组织纪律和职务不正确行为线索提出申请廉洁从业特殊待遇奖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禁入期限缩减),具体可参见同名文件第二十三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