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疑罪从无”原则
刑法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这是指在未经证实前,被告人应当视为无罪。这个原则也称作推定有罪不成立、以犯者利益为主要考虑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程序,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该原则。对于一项涉及重大责任和惩治力度较高的判决结果而言,“确凿性证据”极其关键。
但即便如此,“没有更多证据了就只能放过他吗?”——并非如此!如果公诉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认为当前还存在可供调查取得新线索、新信息帮助确认嫌疑人是否有罪,则可以继续开展相关工作来获取所需材料,并进行进一步论述分析;同时也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之中去。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尽管我们推崇和坚持着 “制造假警情”,恶意陷害别人都属于违纲行径, 但是仍然不排除少数可能出现因司法误导致错抓冤假错案事件发生。
总结起来,在处理好具体问题时不能忘记 " 罢免负责" 的基本精神内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