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除了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外,证据是决定罪与无罪的关键因素。如何正确、全面地收集和保存证据成为办案人员应当具有的基本能力。
一般而言,在立案阶段,公安机关要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取样等操作,并且及时固定可能带来重大影响或者易于消失变化之物品;同时可以采用询问被害人、目击者等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此外,在侦查过程中还需要使用科学技术手段(比如DNA鉴别)增强调查力度并获得可靠性高质量材料。
但是这些工作仅仅只是开始。“求真务实”、“精准扎实”的理念也应该体现到后续环节:比如说认真审视每份文件资料是否完整详尽,“缜密周到”,盲目跟从已知线索展开搜索不利于发掘更多新信息,“拓宽思路”。又例如“动态监测”,随着时间推移涌现出各种潜藏线索以及相关数据组合分析模型都值得注意。(注:部分内容参考自《党建》)
总之,在判决前最好将所有可能会产生争议或引起误解情形下提供清晰佐证所需确定原则适用标准,并加以套用。虚假陈述和敷衍塞责不但损坏司法公信力而且容易导致未预期结果——即错误惩戒或漏网之鱼滥竽充数——发生。(以上摘自《检察日报》)
结论上看,请注意以下三点:
- 保持专业态度
- 避免主观干扰
- 坚持客观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