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最为关键的便是证据。而要确立被告人是否有罪,则需要构建起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首先,所谓“证据链”,指得就是将各种不同类型、来源和性质的独立线索串联成一个完整、连续且自洽无误地推论过程。
其次,在构建这条“证据链”时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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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信度高到低逐渐展开:即优先选择那些能够经受法庭审查并确定有效性较高或者可以通过多重印证支持确认真实性与准确度更强大的物料作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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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环节解决后再处理大问题:即对于某项具体分析工作来说,在已知结果尚未明朗之前,“小”的部分必须全部澄清,并取得足以表明该步骤正确执行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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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断层现象出现:也就是说每道子问题都不能留下死角和盲区, 能力范围内所有可能存在漏洞处都需进行检验。
总之,《刑法》规定:“除非本法另有规定外,只有经过公正认定后方可作为基础裁量。”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严格按照上述原则加强调查取信核实等阶段工序, 确保形成既符合司法标准、客观记录事件真相同时亦排除了主张反驳空间超限对手口供或其他信息元素组成体系始能使结果输出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注意收集好相关资料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