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常涉及到被害人是否有过度防卫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处于非法侵害状态下的公民,在必要时采取超过正当限度的防卫措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尚符合正当防卫要求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那么“超过正当限度”的范围究竟在哪里呢?
首先需要强调一点:什么是“非法侵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侵害”指犯罪、违反治安管理等情形;也包括肇事逃逸、抢劫盗窃等妨碍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行为。如果没有发生上述情况,则不能称之为“自己受到了‘非法侵害’”。
然后我们来看一下如何确定“超出正当限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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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手段是否与攻击手段相匹配 对于紧急避险而言,并不是所有方法都能够接受。“以暴制暴”,并不能算作合乎道义。因此,在选择具体方式进行自我保护时,需注意所使用武器或力量程度应该与袭击者持有工具、身体素质大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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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间伤及他人 若在采用极端措施故意打伤甚至杀死入户盗贼而致其他居住楼房内居民误伤或失误地将警察视同小偷残忍极其恐惧慌张还将导致更多问题产生——这种场景显然已经脱离了「必须」执行最高效果原则(即只提供唯一可能有效结果)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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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时间问题 由于每一个事件发展环节比起前一个都更加复杂化改变着整个局面格局同时带动各项利益关系链式反应延续影响其他部分进入新讨论话题流程模型随之就开始转换再次引领推演思路走向新境界 —— 这样子重大事件特别谈长期处理程序设计纠错机制未雕琢完善实现全天候监测预警使得操作趋近精确可靠性水平才能真正在现实运作中达成既定目标。。
总结来说,“超出正当限度”的范畴是相对明确且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