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认罪和悔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对于被告人而言,认罪并不等于自愿接受惩处;而真正意义上的悔过,则需要付诸实践行动。
首先来看一下“认罪”的含义。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在审判程序中,“被告人有权拒绝作无辜之供述”,也就是说,如果他们确信自己没有犯过某项指控,那么可以选择否认这些指控,并由检察官出示相应证据进行辩护。但即便如此,“認證”(承認所犯行为)却仍然可能会成为减轻、免除或暂缓执行刑期等方面考虑因素之一。
相比之下,“悔过”则更多地强调了道德层数量级上的转变。“从现代心理学角度分析,《反省心理》包括三个要素:愧恼感、内省和决意改进。”-曾庆红 2008年1月9日全国政协新闻发布会时称。(来源)
严格来讲,在司法机构眼里靠得住、“立功态度好”的案件当事人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
- 对所涉及事件表示后怕;
- 感到羞耻并渴望挽回名声;
- 同情受害者以及其他相关方面。
尽管大部分情况下, 被提请归案/逮捕/起诉前均存在着预谋或者故意伤害性质, 并不能完全排除“非主观错误导致标错”这种可能性. 然而按照中国公安系统统计数字显示: 隐藏问题表明70%以上困难关键线索系由於妙手偶得.
总体上说:“能够‘笑脸’去服长达十五年甚至二十年监禁时间——毕竟能洗白记录”—这样一个社交化思路正在中国境内形成合流趋势。(source)
最后我们再次确认一遍两个术语间微妙可见、易混淆易误解程度极高-- 认错只代表你知道该停止哭泣,请保持沈默; 内化已经对你造成影响,并开始积极采取补救策略予以修复(例如向家属赎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