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法官需要依据充足、可信的证据来做出裁决。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证人说”、“物品有”和“技术鉴定”,三者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首先是“证人说”。目击者提供现场状况等口述信息对于一起刑事案件非常重要。但同时也存在着伪造虚假陈述等问题,在此情形下,调查员必须通过多方面考察实施核查,并与其他相关警务单位进行协作以确认真相。
其次是“物品有”。指检举或发现被盗窃、抢劫、诈骗或杀戮之类罪行所使用或产生的工具设备(如:菜切器),能够明确凶手身份并直接关联罪行嫌疑对象。“物品有”的价值取决于其是否可以与特定事件建立联系,并进一步为后续调查提供线索。
最后就是科学技术分析和鉴定:“科学走遍全球”,尤其在司法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例如DNA比对结果可以确定两种样本来源是否相同;视频监控记录则可能显示某些活动轨迹;笔记本电脑上存储内容也许揭示出背景资料以帮助解释其中含义……基础数据无处不在,只需合理运用即可有效地推断性质更加复杂类型的所有范畴内新型数字化违规活动模式, 帮助打击各种恶意攻击方式。
结论:以上三点都至关重要, 任何一个环节缺失将会影响正当审批程序. 在保障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处理好每一个环节,则能使我国司法权力机构受信度大幅增强.
注: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