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了大量共同债务。然而,在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下,这些负担往往落到一方身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21年7月26日公布并实施。
根据新条款,“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后所欠、现有或者今后取得且属于家庭必要开支性质、但未约定还款期限或者明确表示由谁承担责任的债务”将被视为“夫妇一起偿还”的债务,并可以进行合理分配。
同时,《司法部令第68号 〈修改<涉外私权利益保护办案指南>等4部行政规章(修订版)命令稿> 的通知》也对离异时处理夫女双方因商业银行信用卡消费形成未清偿金额引发争议作出更加详细说明:
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则应认定该笔信用卡本息均不列入无需赔付损失范畴内:
- 取得资金主动投向非家庭性市场;
- 单独持有使用;
- 不符合普遍消费习惯及其水平;
- 能力超过自己收入证明能力与信誉记录显示相应级别。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划分财产份额时,“以男女平等原则确定各自享有所有从事工作所得”。即使其中一个伴侣没有直接参与某项具体工作或职业活动,请勿将其排除在计算对象之外。
总体来看,以上条例都旨在弥补目前我国传统观念下单边重男轻女现象带给社会造成影响。“两情相悦容易爱上彼此”,我们希望每对恋人都能真心珍惜感情价值并尝试获得更全面地教育提高素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