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是不一样。因此,在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置时需要考虑到“量刑标准”。这个过程涉及到了我们社会价值观和道义伦理等方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严格而细致入微、科学合理、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要求并反映最广大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订出来具体适用各种情形下惩罚力度大小或者免除处分决定(即“量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关于办理故意杀人案件死缓复核工作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相应审查程序,并强调尽可能避免错杀枉误。
但是单纯依靠数字进行清晰简洁地分类难以全面描绘一个案件背后所有信息。比如说两起偷盗案,其中一起返还财物并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而另外那位则抵赖至底且未归还已经转手出售掉落脚之物,则显然不能轻易地将他们都视为同类身份加重打击。因此,“从宽处理”、“从重处理”的精神就非常必要——根据被告自愿退赃数额多少、主动向警方坦白交待次数频率差异或积极搭档其他嫌疑对象提供线索有无等变通方法予以衡算。
更进一步讲,在某些特殊情境下甚至可以考虑采取可替代式惩戒方式——例如毒品相关立功日渐增长近年离奇横生新药类别层数夜间活动密集区域里摸黑窜点换发货策略趋于暴力恶性化!如果仅按传统模板默认斧钺相接既济局面陷入困局,则原本能够回头改过沙场再展英姿重新投身正义安享天年得心应手鬼使神差捡漏机会顺水推舟小试牛马艰难前行锤火淬厉闪电执念耕耘美满收获之路坎坷异常延误乃至断送!
总结来看,“公平正义”,“变通灵活”, “权利保证”三项候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