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已经不算新鲜事了。但是,在北京这座国家政治、文化中心城市,当局近年来对于此项制度的运用却有了明显改观。
一些敏感案件中涉及到的嫌疑人或者罪犯,在接受调查后往往会先被送入看守所,并且直至开庭前都无法获得自由身。而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会以拘留形式进行羁押。
然而,“取保候审”则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或者罪犯一个比较灵活和便捷(相对于监禁)地解决问题方式——只要他们能够签订具体承诺并交纳相关费用,就可以回归社会生活,并等待下一步司法程序展开。同时,“异地居住”的规定也使其更加隐秘安全。
尤其值得注意和肯定的是:北京公安机关在执行该项措施时趋向谨慎细致和注重平衡各种利益需求。“财产性刑事案件”,例如金融欺诈类行为、“百姓关切”如食品药品领域违规行为、“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某些普通民间纠纷等类型都成为适应对象之列;同时,“外籍涉毒未遂女子杰西卡·黛森死亡案件”与知名作家任江洲因文章发表引起上网大量恶意评论两个话题则均证明警方考虑到舆论压力背景下急功近利带来难言好处甚至反效果所导致常见弊端并尝试将处理过程重新理顺完善起来——典型代表包括深挖线索、多次询问核实信息源头真伪、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进程等做法。
从长远角度看,《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强制医学措施 戒毒戒酒工作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曾经特别建议:“减少使用限制出境令,增加‘ 取 消 出 境 箱 ’ 对 象 , 创 新 ‘ 取 保 候 审 ’ 控 制 措 施 。 ” 迹象显示,我们正在朝着更完备权责分明、程序正义科技支撑共存再造信仰价值统合思想方法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