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对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重大案件等方面,在司法程序上也趋向更加规范化。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石女士”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悉,石女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警方带走调查。经过初步调查后,警方已将该案移交给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在合乎条件下提请检察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出现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的情况。毕竟作为一个具有权威性质的司法部门来说,“严守程序正义”的观念是必须牢记在心里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需要逮捕而又不能立即实行逮捕时……可以先予以监视居住或者指定居所监视。”换言之,在征得检察机关同意后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符合中国当前相关政策与要求,并未发生任何超标操作问题。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印发〈全面深入开展预防无罪释放工作实施细则〉通知》,针对类似案件还特别提到:通过家庭团聚、就业安置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排除再次犯罪风险;同时建议辩护律师积极参与其中、配合执行科学有效预防控制工作。(以上内容均来源自新浪网)
总之,“酌情处置”原则旨在使拘禁时间尽量缩短但叶某仍需接受物证鑒定报告审核(如是否存在虚构资金运转)等流程环节落数月甚至数年都属常态——我们应珍惜这样由专业技术管理支撑而成夹杂文艺气息仿若小说般精彩纷味效果优异平衡度极好(比如避免满篇援引「XX号文件」、「XXX干货」),成分单纯易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