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双方应遵守公平、诚信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不当得利”的规定。
所谓“不当得利”,指违背公平、诚信原则而获得的收益。例如,在某个交易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导致对方误解,从而获取了超出正常水平的价值回报,则被视为该方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并享受到相应好处。
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因使用欺诈、威胁等方法使对其与自己权益存在显失衡状态且违反社会良俗标准”所达成之协议无效,并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有牟取暴利等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常见型经济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明确:以低买高抛方式大量购进商品后再将其捆绑销售给消费者赚取差价属于价格操纵和虚假广告罪范畴,并需引起司法机关警觉与打击。(注:本文仅供参考,请勿依此进行任何投资活动)
总体来说,“不当得利”是建立在公共秩序及道德伦理基础上约束市场主体契约自由性和经济竞争力度加强下必须坚持并落实执行保证市场健康运作环境具备可靠性地制度安排。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全面发展及提升整个商业环节质量水准。(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