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不仅是代理被告进行申诉和陈述自己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还要维护法治精神。因此说,在辩护过程中需要兼顾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证据推翻”这个概念。所谓证据推翻,就是当公诉机关提出某些证明材料时,律师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来驳斥其真实性或合法性。例如:认为该项物品并非本人所有等。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注意如何与检察官、法院及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以及处理好客户情感方面问题等多重任务。
另外,在审讯现场有时候也会发生一些紧急事件(例如突然地震),如果没有冷静思考能力和果断行动能力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并影响到案件进展;而对于那些极端分子将利益放在第一位、企图从司法制度漏洞里钻空子捞取非份额收入,则更需警惕!
总体来看,“辩护为人”已经成为每一个执业律师必备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