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其中又有哪些关键性质呢?
-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指能够直接表明犯罪行为或者无辜情况的物品、文书、人员等;而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论和反推来得出结论。
例如,在盗窃案发现场找到嫌疑人留下来的手套就属于直接物品;而如果根本没有目击者看到嫌疑人实施盗窃,则只能从其他线索进行搜集,并通过合理分析加以确认。
- 据以认定与必须充分采信
法院对于不同类型的审查标准也各异:某些特别严重罪行所需之“绝对确凿”(如死刑),但大部份仍然依赖相当度量上至少可靠之“足以认定”。
此外,还存在着必须充分采信原则。那么什么样才算作"充分"? 在很多时候,这需要考虑所有相关因素: 区别具体参差不齐事项及其它警方调查信息; 确保数据来源真实有效; 对比可能存在互相抵消甚至打架般混乱影响力并避开偏见.
- 铁一般坚固VS缩头乌龟型
尤其在面对敏感问题或高压局势, 参试方若不能拔掉彼此钩心斧魄收取第三个角色进入科学视角去思考确定最佳答复方式 - 军师/专家意见支持? 更详尽资料解释防止误读? 带着共建公平正义社会迎难题求变通?
经验告诉我们,在任何一个时间节点都应该始终牢记这种规律——铁一般坚固vs缩头乌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