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赔赃款、赔偿损失等,可以在量刑时获得从宽处理。这一原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该原则有利于促进被告人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当被告人能够诚实地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这表明被告人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了悔改的意识。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从宽处理来鼓励和促进被告人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帮助被告人尽快回归社会。
其次,该原则有利于加强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司法机关在执行刑事审判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罪行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来进行量刑,以使量刑结果更加公正和权威。如果被告人能够如实认罪并积极退赔赃款、赔偿损失等,这将有助于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做出更加准确和公正的决定。
最后,该原则有利于加快刑事审判的速度和效率。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影响审判速度和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被告人能够如实认罪并积极退赔赃款、赔偿损失等,这将有助于缩短审判的时间,提高审判的效率。
总之,刑法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具有积极意义。司法机关在执行刑事审判时应当充分发挥该原则的作用,促进被告人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加强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刑事审判的速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