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直接决定案件胜负,并对被告人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建立了严格、完善的证据规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罪犯无罪推定”原则:未经审理前不应当视为有罪。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必须能够提供足够多而又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起公诉指控。
其次,“认定事实以法律文书为准”的原则也十分重要。所谓“以法律文书为准”,即在适用其他形式上可能存在互相照应或者自我解释情况下,优先采纳本身具备强制力和约束力之特殊性质及程序保障之正式文件作出标准化描述并确认该种情节成立;若不存在这类正式文件,则依次考虑警示教育材料等他方可靠体现事件相关内容之各种资料进行综合比对后确定其中真伪程度和可信度高低,并加入到最终结论表述里面去。
再者,在收集、使用与评价案件信息时需遵从以下四个基础元素:
- 专业性: 在办理过程当中, 阶段参与人员都得拥有相关知识技术储备, 并按职责范围层级执行任务;
- 公平性: 执行全流程均不能倾向任何一方利益;
- 客观性: 谁主张就由谁承担进一步说明义务;
- 合同致用型:组成问题调查取证方法早已协商好并展开工作.
最后还需要注意一个点——禁止抽样做统计数据! 因概率学算得某些数量如差异较大处仍然极易带误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