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日趋增多。而传统上通过诉讼来处理这些问题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并且容易加剧双方关系紧张程度。因此,在法制建设中逐渐形成了“以调解为主”的思想。
民事调解是指当事人在一个公正、平等、自愿并保密的环境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消除分歧或争议,并根据达成协议书所规定内容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过程。相对于诉讼程序,“民非”模式更能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首先,在进行民事调节时必须要注意各项手续合法性与恰当性;其次应尽可能地充分听取双方相关证言及其他重要信息资料(如经济情况等),并允许他们表述观点;同时还需强化文明礼貌宣传教育工作, 引导当事人有理有序地开展交流沟通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 在实施阶段中还存在着若干困难与挑战: 例如缺乏专业知识; 被迫参与者态度消极抵制; 多数被告无心履行约定条款等.
总体来说, 民政部门可以采用引入第三方机构 (比如专业仲裁员) 来辅助完成落实任务. 当然具体操作方法可视具体案例灵活选择.
遗憾的是目前我国普遍认为司法介入才能真正归结争端到底哪个责任最大/赔偿金额大小之类问题.. 这种看似"打击黑暴寡" 的方式确实稍微快捷有效但近年来已经开始出现反向结果(即某些群众甚至直接跨省去起草请愿书).
我们期待未来全面推广更符合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稳定标准下 "基于道义原则 & 尊重市场价值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