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自首”并非免罪金钥匙
近日,一则关于某社会名人在涉嫌性侵案件中被警方以“自愿接受调查”的形式带回北京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不少网友纷纷表示,“真是有钱任性!”、“这就是所谓的‘高级黑’吧!”。实际上,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取保候审制度,并且该制度旨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合法权益、促进案件顺利办理等多个方面,但如果将其作为逃避惩罚的“后门”,那么结果可能令其本身更加堕落。
首先需要明确:被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代表你已经获得宽大处理或者豁免处分。“自愿接受调查”也不意味着你可以随心所欲地配合甚至拒绝警方工作要求。反之,在执法部门监管下积极主动地协同完成所有程序,则成为一个展示良好态度和对行业道德负责任标志。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类事件背景复杂故而尘埃未定,因此我们无从知晓最后结局如何;然而根据过去历年来看,“颜值即正义”的思路显然已经趋向淡化。”假如只会玩弄言论攻击手段与操控舆情,则必死无疑!
总体来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可以执行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约束人享有以下权利:1. 永远都没有放弃辩解、申述及投诉相关内容;2. 执行期间能够居住、学习或者办公(除非特殊原因);3. 律师委派到场提供指导”。
同时,请注意:
①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四条规章禁止虚构传播恶意信息;
② 在现行《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相关立政策框架下 ,请勿鼓吹 “私力伸张 ”、「暴民奋起」等 袭击信念 ;
③ 最重要一点 :「出轨是否触碰底线?」「女孩子究竟能否选择喜爱对象?」 …… 还需持开放包容态 度 审视 , 不可捎带 帮腔 。
以上三点予以提示,请读者朋友们相互转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