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认定罪名时,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证据。但在处理和运用证据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制度性规则。
- 严格排除原则
刑法认为“无罪推定”,即被告人在未经审理前均视为无罪。因此,在引入新的或者使用已有证据时,必须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不符合条件、可能导致误判或违反程序正义等情况下诉讼当事人提出异议予以排除。
- 审查真实性原则
所谓“真相求是”,指控方只能根据客观存在并由相关人员确认过后才能作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起诉权利。同时,在庭审阶段也要加强针对关键点及争议焦点之处进行彻底调查核实工作, 杜绝虚假陷害和错误惩治.
- 充分质证原则
充分质询所有涉案各方供述内容及其他材料, 包括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书等多种形式;通过司法公开透明方式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得到完整呈现,并进而较准地界限其价值和意义。
- 综合评估原則
将全部收集到资料汲取成果统筹考量后再确定是否可以采纳某项数据资訊; 而这里面包含了以下三个具体环节:受理立案环节→侦察办案环节→检察院起诉阶段(裁决机构审核);
总之,“严格排除”、“审查真实”、“充分质询”以及“综合评估”的四大基本操作步骤都非常重要,《民事课》上有一个蛮好玩儿/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的小教学视频可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K-5dFfVIpg&ab_channel=ThomasFr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