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一则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知名律师谢阳在北京被刑事拘留。然而,在经过多方努力争取下,他已于昨日成功获得了取保候审。
作为全国政治、文化和科技中心的首都城市,北京一直以来就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窗口。自2013年底开始实施司法改革以来,在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依法行政等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对于此次谢阳案件能够及时获得公正待遇和有序解决,则充分彰显出“人民群众做主人”的理念正在深入落地,并且展现出我国完善诉讼程序规定所带给我们无比宝贵资源。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law》第九十条规定:“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逮捕前,可以先执行监视居住;但应当符合本部门指导性意见规定。” 也即是说,“立功可能”(又称证据确凿)与“危险系数”两者相较量衡才会形成一个统筹考虑结果。“危险系数”,主要包括社会影响程度、是否具备去向不明等风险特殊情节等;而如果证据并不能清晰表明某个基本违纪或疏失行为造成其极端恶果,则不能构成相关罪名。(上述信息来源可参阅《中国新闻周刊》)
以上这些限制条件反复呈现在整个调查阶段里头,并延续至今。同时值得肯定的还有那些始终坚持客观评论原则并积极跟进事件真相进行报道工作垂范揭示鲜活敷衍问题精神气貌代表们!
总之,“尸位素餐”的想象空间将渐渐消退、“权钧天平”的平稳运转更需压轴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