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能否顺利定罪往往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合法。而要确保这点,就需要建立起完整的“证据链”,将不同方面的线索有机地连接起来。
首先,“直接证据”是构成最基本也是最强有力的部分。例如目击者所提供出席或录像等物质记录都属于该范畴;其次则为“间接推论”。以血迹检验为例,虽然不能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或行凶动机等内容,但可以进一步印证其他相关情报和现场勘查结果。
当然,在收集到以上信息后还需进行精细化处理和深入挖掘。“物品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此警方会邀请专业技术团队对涉及到原样材料进行科学实验室检测,并根据结论与调查获得更多交叉验证数据——此时便形成了一个新节点,并被添加至上述两个大类别之下。
同时,在各种方法获取线索并紧密联络过程中,则可能产生诸如语音、文字通信甚至视频资讯等电子存档性数据——称作数字化呈现方式存量资料(DPRS)。相较传统手段而言,《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且设备运转正常可靠”的技术手段搜集必要数码电子数据……”
除去上述四项外,“口供自白”、“指纹笔录比对”以及各级司法审查都在其中发挥着极具裁量权意义角色。
总之,在判断某名嫌疑人是否存在触碰刑事界限前,请务必仔细排列好每道防护墙壁;真相永远只会站在无误解释理姓态度胜出者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