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信,行必果”——刑事辩护实践中的律师道德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聘请一名合法执业的辩护人。作为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和维权的专业技术服务者,律师除了需要具备丰富经验、深厚法学素养等硬性条件外,在处理案件时遵守良好职业操守也是不可或缺。
首先,“言必信”,指出庭前后应当真诚交流,并根据自己所掌握证据及情况客观而准确地阐述意见。同时,在与其他相关方沟通协商过程中要保持谦虚、尊重对手和公正无私原则。
其次,“行必果”,强调在代理案件期间应该始终坚持以依法为本原则并忠实履行委托责任。因此,既不能利用各种非正常途径干预司法程序;另一方面也不能疏于工作积极性导致客户利益损失。
最后,《反腐败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反贪污斗争离不开检察机关同舞台上演。“打虎拍蝇”活动似乎已成全民共鸣但仍然存在着“老虎头子下海”的现象(即高级领导倒房钓鱼)。这就使得更多涉嫌违纪违法者通过找关系来购置豪华别墅只能靠劳模们向组委会申报。(以上摘自网络)
总之, 律师权力源于社会文化价值体系之内部化运转机制, 在执行任务时加入了个体主义精神去建立起完善系统环节桥接平台. 最终权力相对分散状态下展示出十足发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