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应当受到惩罚的行为。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证据非常重要。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证据收集和运用方面的知识。
一、何谓“直接证据”?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表明犯罪行为存在或者不存在,并足以对被告人有力地推翻其辩解、抵赖及其他未经查实情节等相关内容。
例如:现场遗留物(如血迹、鞋印)、目击者陈述等都属于“直接证据”。
二、“间接证据”的作用
相比之下,“间接性质”可能不容易讲清楚问题所在。“间题性质”,顾名思义,在认定某个观点时不能单凭该项信息来论断结论;而需要通过合理途径连接起多组线索来得出结果。
举例说明:“小王发生了大量消费并且购买了奢侈品牌包。”这仅仅只是一个现象描述,并没有说服力支持他涉嫌犯罪。但如果此前已经确定过小王因工作原因突然暴富并引起怀疑,则上述信息也可以算做部分「见微知著」型「间题性质」之类别。
总体而言,“間証」と組み合わせることで、「正確な認識を得られた場合に限り」「決め手のある証拠」として扱えます。「間証が存在しないからといって必ずしも真実ではなくてもよいですし、「現時点での資料だけではまだ十分に立派な『連座』は成立されておらぬか?」ご自身でも問うことが大切です!
三、“从业人员意见书”的使用 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种类型外,《从业人员意见书》还具备特殊功能——基本符合条件则可视同当前领域专家评估报告进行参考!换句话说,在校园欺凌事件调查中请教校医师对学童精神状态亦可构成 “有效 资 料 ” 的来源呢!
虽然《民诉法》第72条规定 「裁决主张是否正确由审理机关按其掌握材料全面审查后再加以确认!」同时強制执行専門技術検査や鏡像取捨命じた際は臣民から委任した専門家報告書を頒布する義務あり (1)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