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只有在被证明有罪的情况下才会受到惩处。而这个“被证明”是指必须在判决前充分收集、审查和确认相关的案件材料和相关资料,以确定是否存在足够且可靠的证据来支持对嫌疑人做出有罪裁决。
首先,在调查阶段中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寻找并获取与案件相关联的物品或文件等所有可能为一起处理提供重要帮助及信息;其次,在侦查过程当中正确地勘验现场,并进行询问、突击搜捕等行动;最后,应该仔细审视各种获得关于事件核心方面所需知道内容之方法,并根据适用程序上不同需要予以区别。
除了以上方式外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如DNA鉴定)来获取更多线索作为依据。但无论何种方式都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和伦理规范去获取所谓“实锤”,否则会导致整个调查结果失效甚至引发司法乱象。
因此,在开庭前提交给检方或者辩护律师时就必须经过专业机构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制度要求——即使这样也不能排除出错风险。如果未达成足够清晰及具体协商,则将极大影响本身结局形式稀奇古怪性质——同时也说明我们社会治安已然走向混乱状态!
总之,“没有硬通货就不存在说服力”。唯有确立了强而有力可信任基础数据源头,执着坚毅广泛挥洒活跃参与态度精神意志素质显露自己优秀特点思考主题问题解答聆听他人声音……一个正义且良好运转系统始终遵从客观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