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自己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拘留,并未得到律师会见和家属探视。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在网络舆论压力下,该人最终被取保候审。对于个人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处理呢?
作为首都城市之一,“京籍”早已成为许多人心目中的梦想标志。然而在生活工作当中,“京籍”并不是万能通行证,也有可能遭遇各种问题与困扰。
其中一个常见问题就是涉及刑事案件时个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尊重与应有救济。“强制措施”(拘传、逮捕)使得质押、羁押等限制性治安管理手段可以用来干预和约束公民基本自由;同时由于诉讼程序长度、检查机构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虚假指控或者错误定性造成身份清白受影响甚至落入陷阱。
针对此类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即将办理案件期间采用非剥夺式限制其出境或者改变住处等方式管束某些特殊对象;而“主动投案”,则表示不能选择放纵时间流逝宣告结果达观态度去面临相同风险——早点自首可获认真考量后果从轻处理政策优待。(但需要注意:如果你确信没有任何违反国家规章条例行为,则可以合理要求律师协助提供相关线索材料)
值得欣喜地是,在新修正《刑事诉讼法》颁布前后,《北京市高级人民院关于执行〔2013〕1号令发布第二十九次普通庭长会议纪要》也明确表述:“符合条件范围内建立‘口头回复’机制。”具体来说就是通过电话询问确认是否愿意接听代理律师权利义务说明书并委托代理辩解请求开展专项调查收集证据资源准备好所有资料签字邮寄过程参加聆听碰撞思路沟通协商进步。(https://www.bjcourt.gov.cn/)
总之我们需要更深入地挖掘现存运转模式背景下每一个环节存在缺漏还需完善亟待推进促进全球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