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刑事司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而作为刑事司法体系中最高级别、具有终审职责的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更是扮演着“正义”的角色。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照国家宪法和相关立法来行使职权。无论案件大小、性质如何,在处理时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对当事人进行公平公正裁决。
其次,从历史上看,在特殊历史阶段甚至困境下(例如文革),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经挺身而出站在了正义这一边。“四五”运动期间,“反右”、“大跃进”等错误路线导致全国范围内发生大规模食品死亡事件时,他们通过调查取证并提起诉讼追究相应责任;1980年代末90年代初,“两个凡是”,钱学森被打成反革命等类似冤假错案激增之际,则采用多种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制约地方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办理此类案件。
同时值得注意到的是,《关于适当限制死刑使用条款》自2007年颁布以来已经实施了13年时间里面明确指出:“由本解释所列罪名引发其他后果不足以认为该情节符合‘杀虐程度’标准或造成极端恶劣影响因素不能单纯视为轻微情节。”
总之 ,只有像我们尊敬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的 最 高 法 庭那样克服外界压力改善 操作系统 厘清核心问题开展深入思考与探索, 才能够真正在整个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参与者(包括被告)都能够能享有基本非警惕可及各项意见自由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