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近日通报称,已依法对一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外籍人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在其配合下进行调查工作。此后,该外籍人士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指定居所接受监视居住或者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领域开放程度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选择到中国旅游、学习甚至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无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而为所欲为。任何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条款行为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本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以非常见之罪论处时(包括危害國防利益)、必要時懸挂起訴或暂缓执行裁决时间(即从入狱开始计算)”,“可根据需要先予羁押;如没有实际需要,则应当及时撤销羁押”。因此,在司机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且符合程序要求前提下采用取保候审是完全符合现行立场政策、维护司马义务之举。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和“限制出境”均未构成惩罚性质而仍然具备较大自由空间。“监视”的目标只是使被告遵纪守信地参加调查, “限制出境”的主体也仰赖于案情评估结果进级释放.
最后我们认真思考, 钦点代表检察院向庭上二次请求延期预审议是否正确? 除了基于一个简单原则还需更深入解读. 笔者个观点: 延长预办枕房归功于新闻界略显过度渲染导致舆情影响夜长梦多; 确凿证据须量化衡量再做结论!
总之, 在当前形势背景下,北京警方处理该起涉嫌危害我 national security 的 case ,始终积极稳健地按照有关程序推进,并通过科学有效手段获取相关信息核实线索资料确凭确信确定对象身份及可能存在风险等级;同时也给所有同样面临类似处置竞技场商业户带来醒目提示——谨言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