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以证据为重
在刑事案件中,法庭是正义与公平的象征。而这一切都建立在充足、可信的证据基础上。因此,在任何时候,以证据为重始终是最正确和公正的做法。
什么是有效证据?
有效证据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 可靠性高
- 真实性强
- 具有说服力
具体来讲,可靠性指得就是能够被确认并检验;真实性则需排除虚构或歪曲现象;而说服力,则取决于各种不同类型及数量之间共同作用所产生出来的影响程度。
关于直接和间接形式的区别
直接形式指那些可以完全说明罪行成立或者辩护无效(即缺乏合理阐述)等相关情况下所提供出来且来源清晰明确之物品、文件等资料。比如犯罪嫌疑人留下遗留物或现场监控录像等均属此类范围内内容。
相反地,若某项信息只涉及到引申推断其它可能发生事件后才会导致本次事件发生结果,则该信息应归纳至间接型态中,并需要更多其他附加材料进行裨益解释方能得到认定结论。
特殊类型: 声音/视觉记录材料
随着科技进步, 听声辨位 (speaker identification) 和图像识别 (facial recognition) 技术日渐精湛. 音频,视频素材适当使用也十分关键.
然而值得注意 - 在对待所有新颖科学技术运用当中还要保持谨慎态度. 对声音图片数据采集过程里面存在误差机率非常大; 要想达成统计显著水平却又没办法再复制(Replication), 从根源上限制了两三份以上样本参考价值.
总言之, 尽管特定数字化设备带给我们便利同时增强司法系统处理速效率 , 单单挂名"电子数据"未经审核仍不能算数.
总结
如果没有充足且可信赖 的 来自原始目击者身处第一时间提供描述报道 , 或摸索尝试连接起整段故事线条使其连贯紧密流转显示恶意企图 . 最终将会面对一个空洞无感知深入社群心灵魂牵万千悬浮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