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具有约束力和保障性。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要看到法律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法律只能解决表面问题,而无法改变根本问题。比如说刑罚可以惩罚犯罪行为者,但不能从源头上消除犯罪现象;离婚诉讼可以裁决夫妻关系终止、财产分割等事项,却无济于心地治愈感情伤口。
其次,在不同国家之间或在同一个国家内部都可能存在不同意见对立所带来制度上差异导致了公正平等原则受损甚至被忽略。例如某些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强奸必须得到女方明确谅解才算合理性交这样重视人权和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偏好加入其中会使得整体政策走向更长远可持续化,并且需要在处理相互关联领域时进行优化调整以完善统筹效果。
最后还需注意司法工作者出台过激言论影响案件审理结果、依靠职位滥用去遮掩错误证据收集方法并否认错误 造成当事人利益被侵害这种可能引起舆论压力乃至抨击攻击事件频发 应该通过设立多元评议机构建设开放透明办案流程增进大众信任提高公共民主参与水平 这既符合全球标准又能推动中国特色司改深入落地